剛回歸到暨大的日子,
無時無刻都只是抱怨。
這時候損友就有作用了,
其實好像也不損。
「我好無聊,我好想唱歌。」
對著通話另一頭的朋友碎碎念。
那時候邊講著邊逛著夜市...
「我上個禮拜剛跟我同學去唱耶~」
「不要跟我炫耀(怒)!」
「我們昨天唱了OOOO跟XXX,感覺都很奇怪。」
「S,O,?」
「我想聽你唱耶,你下次回來我請你唱歌!」
「(挑眉)賀喔~就這禮拜五了!」
對於這種看起來只賺不賠的生意,小爺是很樂意接的。
就算車錢十分不划,But基於夜唱人很難招所以必須得去。
然後,接下來的幾天。
我大後天要回台南,
我後天要回台南,
我明天要回台南,
我今天要回台南!
「我到車站了。」
「看到你了(笑)。」
「真的超久沒見,嘖。」
「喂,我為了見你花了多少車錢你知道嗎...」
「你應該的。」
「...」
終於重新體會到我喜歡的繁複塵囂,
終於可以見到四處燈光繽紛,
終於呼到熟悉的空氣,
又或者不是熟悉。
不是回到自己家,
而是與老朋友約唱歌,
沒辦法誰叫我上禮拜做壞事,
但是我是真的喜歡都市這樣的喧囂。
我很矛盾,
我喜歡人群,
又想遠離人群。
上次我們兩個從十一點到六點,
太燒喉了,但其實我可以。
不過這次還是選另外一間三點到八點,
預約了。
但是,沒起床,
根本一覺到天亮,
秉持著還有明天不打緊的信念,
繼續睡。
感受著人氣,
我終於有在陽間的感覺了...
開心地被太陽曬了一天,
不小心進入很貴的餐廳,
在成功亂晃,
逛沒什麼的花園,
電話預約完畢,
繼續等待唱歌的時間,
鬧鐘可是準備的妥貼!
但還是華麗的睡過頭了。
所以說,
我到底回台南幹嘛啦!
正事都沒做到啦!
我只能被其他朋友和姐姐一直笑...
只好再約一次,
是有沒有那麼想被請,
呵呵。
結論,
我還是很想唱歌。
PS.在頂樓不只會看到疑似女鬼的身影還有可能看到我喔。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