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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回歸到暨大的日子,

無時無刻都只是抱怨。

 

這時候損友就有作用了,

其實好像也不損。

「我好無聊,我好想唱歌。」

對著通話另一頭的朋友碎碎念。

那時候邊講著邊逛著夜市...

「我上個禮拜剛跟我同學去唱耶~」

「不要跟我炫耀(怒)!」

「我們昨天唱了OOOO跟XXX,感覺都很奇怪。」

「S,O,?」

「我想聽你唱耶,你下次回來我請你唱歌!」

「(挑眉)賀喔~就這禮拜五了!」

對於這種看起來只賺不賠的生意,小爺是很樂意接的。

就算車錢十分不划,But基於夜唱人很難招所以必須得去。

 

然後,接下來的幾天。

我大後天要回台南,

我後天要回台南,

我明天要回台南,

我今天要回台南!

「我到車站了。」

「看到你了(笑)。」

「真的超久沒見,嘖。」

 

「喂,我為了見你花了多少車錢你知道嗎...」

「你應該的。」

「...」

 

終於重新體會到我喜歡的繁複塵囂,

終於可以見到四處燈光繽紛,

終於呼到熟悉的空氣,

又或者不是熟悉。

 

不是回到自己家,

而是與老朋友約唱歌,

沒辦法誰叫我上禮拜做壞事,

但是我是真的喜歡都市這樣的喧囂。

 

我很矛盾,

我喜歡人群,

又想遠離人群。

 

上次我們兩個從十一點到六點,

太燒喉了,但其實我可以。

不過這次還是選另外一間三點到八點,

預約了。

但是,沒起床,

根本一覺到天亮,

秉持著還有明天不打緊的信念,

繼續睡。

 

感受著人氣,

我終於有在陽間的感覺了...

 

開心地被太陽曬了一天,

不小心進入很貴的餐廳,

在成功亂晃,

逛沒什麼的花園,

電話預約完畢,

繼續等待唱歌的時間,

鬧鐘可是準備的妥貼!

 

但還是華麗的睡過頭了。

 

所以說,

我到底回台南幹嘛啦!

正事都沒做到啦!

我只能被其他朋友和姐姐一直笑...

 

只好再約一次,

是有沒有那麼想被請,

呵呵。

 

結論,

我還是很想唱歌。

 

PS.在頂樓不只會看到疑似女鬼的身影還有可能看到我喔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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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inK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